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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〇〇六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应是瞄准国内、国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我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具备多学科交叉合作研究,鼓励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合作研究。尤其是鼓励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一些国家开展科技合作。
3、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或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4、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未来能够形成我省经济新增长点。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要符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指南”,突出优势和重点,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原则不予支持。
2、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申请项目数量=2005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0.5
2005年没有获得省自然基金资助的单位仅允许申请1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3、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或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的主要人员(包括申请者前三名)不能申请项目。
4、申请者应具备副高职以上职称,年龄在57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3周岁以下;院士年龄不限。
5、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并要求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2:1资金比例匹配,没有匹配条件的单位不予资助。
6、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并参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并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建议书一式10份。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
1、申请者应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提出面上项目申请,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及附表中各项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2份,附表8份。申请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为准。
2、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不能超过4万,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资金比例匹配,没有匹配条件的单位不资助。
3、申请单位应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认真推荐,遴选出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4、申请项目实行限额,各单位申请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申请项目数量= 2005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量*2.5
2005年没有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允许申请2项,超额申请不予受理。
三、检索查新
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必须进行检索查新;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属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进行检索查新,经检索查新已有的专利或技术不能申请项目。凡在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查新,所需费用可凭票据到该局申请补贴支付。(联系电话:82625923)。
四、申请注意事项
1、为了不断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更加科学、高效的进行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工作,今年将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纸件的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之前,各单位要先登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在户组一栏中选择“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进行注册,填写完注册信息提交后,请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先以传真的方式传给我办,我办经过审核后给予开通。信息表原件可与申报材料等纸件一同报送给我办。单位用户开通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使用方法请参照该系统中的“项目申报说明书”和“项目申报流程”,网址:http://www.hljkjt.gov.cn/jh/或http://jj.dragon.cn/zr/index.asp
2、请各单位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申报材料纸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清单、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清单,一并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也可通过邮局报送申请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3、申报材料请自己留存,评审结束后材料不予返回。
4、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6年5月8日止,逾期申报网络系统自动关闭,恕不受理。
5、由于今年是第一年采取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希望各单位能够将不足的地方及时反馈给我办,共同努力,尽快完善该系统。在此其间,如给各单位带来不便,请谅解!
五、评审专家的推荐、注册工作
今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准备采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因此,需要完善评审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专业代码推选相关领域专家。
推荐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对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案、研究条件以及申请者的创新能力等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2、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要从事科研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评审专家,经过认真审核后,推荐到省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中,于5月8日前完成该项工作。专家注册及单位审核方法详见“申报系统说明”。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处,省政府前楼516室,邮政编码:150001)
基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省计算中心刘艳明,联系电话:82265088、13766803686。
基金管理咨询:韩金华,联系电话:82632603
传真:82640165
附件1: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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